18.自2019年1月2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7年1月2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9年1月2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9年1月2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0、202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笔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泰州二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二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二院、姜堰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12605(泰州二院)
0523-88108580(姜堰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8101241(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7:3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yry.com/)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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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2022年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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