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议批复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聘用人员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使用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规定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事宜,以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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