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南陵先锋网站上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再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之前,由引进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等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引进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引进人才须两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一年内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延长试用期。两年内仍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自签订事业单位合同之日起,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最低不少于五年。
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南陵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南陵县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陵县“春谷杏坛”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享受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扶持经费、生活提升奖励、租房补贴等政策。详细内容见附件6、7。
六、疫情防控
考生报名前,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仔细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考生须知悉并遵守目前疫情防控规定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相关工作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考试现场提交。
14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处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解除管控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4天内的芜湖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芜返芜考生还须出示48小时内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安徽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芜返芜考生除须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来芜外,到南陵后还需在当地医院再接受一次核酸检测,提供2次报告且均为阴性后方可参加考试。
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
相关引进工作的时间、地点等安排如有变动,以最后变更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和南陵先锋网站,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八、工作纪律
此次引进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引进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引进方案给引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引进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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