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七、公示
1、经考察合格的,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问题的拟引进人选,进行调查核实,确有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取消拟引进人选资格。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签订“引才协议”和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4、如果出现岗位空缺,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方式等相关事宜。
九、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引进后享受以下待遇。
1、编制待遇。落实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2、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相应给予18万元、21万元生活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内发放完毕;
3、住房补贴。6年服务期内,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提供1000元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双辽市购房的,6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双辽工作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12万元购房补贴;
4、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十、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是否需要其他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具体关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
2、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引才公告(补充公告)通过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angliao.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
0434—7228199(双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34—7667015(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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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辽市委组织部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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