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3.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方式为说课和问答。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及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张榜)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及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张榜)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及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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