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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第一次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2-01-05 10:29: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请登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查询。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学院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疫情防控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94952、8628088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网址:www.sdzz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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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现场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