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体检暂缓者体检和考察及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护理人员待遇参照本院现有合同制护理人员待遇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人:何淑玲,咨询电话:0534—4258211,13639477626
邮箱:xyyzgk2010@163.com
附件:
1.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附件: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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