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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三次招聘公告
2022-01-05 21:31:06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于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若报名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但需通过202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8981245、020-3898123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8981231、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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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