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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三次招聘公告
2022-01-05 21:31:06   地区:广东   浏览:0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岗位具体条件:

  (1)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8日9:00至2022年1月26日17:00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1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资格条件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记录),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2月10日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9:00至2022年2月12日下午17:00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