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教师人才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加强卓越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举措(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开展2021年思想政治课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及专业课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此次选聘工作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具有公办职业类院校工作经历以及高技能人才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采取考察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及条件
选聘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专业详见《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应聘人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岗位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课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凡有学校工作经历的,近五年师德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在职学历学位除外)。
8.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9.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截止2021年9月1日前,已担任公办高职院校专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专业不限。
(二)专职辅导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凡有学校工作经历的,近五年师德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授职称或正高级政工师或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在职学历学位除外)。连续担任公办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满10年以上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8.具有3年以上公办高职院校工作经历(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三)专业课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凡有学校工作经历的,近五年师德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在职学历学位除外),且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
7.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四)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
本次选聘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9:00-1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具体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弘毅楼1108室,联系电话:0312-590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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