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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2-01-05 10:38:30   地区:广东   浏览:0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和时限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时间界限计算问题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二)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学校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拟聘用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其他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纪检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官网。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20,020-22014922

  监督投诉电话:020-220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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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