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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远市“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2-01-05 10:39:26   地区:广东   浏览:0

  2.初步面试和正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1.初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若出现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相同造成不能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正式面试人选的,则以主评委评分为依据,得分高者排前,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不能确定正式面试人选的则另行组织初步面试。

  2.正式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相同造成不能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的,则以主评委评分为依据,得分高者排前,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不能确定体检人选的则另行组织正式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签署《诚信承诺书》

  正式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应聘资格,由后续考生递补。

  五、体检

  根据正式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办理者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管理,需服从组织分配,按正式面试成绩名次安排工作单位。三年后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上述管理规定调入用人单位,其“引育工程”专项编制收回市人才储备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三)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聘用人员入职后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岗位锻炼三年[第一年在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第二、三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在镇村工作],之后调回用人单位工作。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须按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操作指引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应试期间,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和做好防疫工作,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签订《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三)本公告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和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0763)3368719

  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63)336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