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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溧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全科及住院医师公告
2022-01-02 17:48:31   地区:江苏   浏览:0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视情况出示集中隔离期满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及防疫要求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笔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面试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为保持基层医疗队伍的相对稳定,本次公开招聘的医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