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我院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及时发布递补公告。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医院官网上另行通知。须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人选和岗位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人数不足,以实际参加考察人数为准。
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或者体检和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视情况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将由人力资源处电话通知,并告知体检和考察有关要求。
(五)公示。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优中选优原则,深入考察比选,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官网和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用为我院在编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要求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医院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三)相关信息将在应急总医院官网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手机联系,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87935207
联系人:侯老师
监督电话:010—87935255
应急总医院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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