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岗位设定最低5年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市外流动。对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专业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等三个环节中出现空缺的,每个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辛集发布”微信公众号,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责任自负。
(六)考生在报名时,有关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对报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请与相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七)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辛集发布”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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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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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辛集市公开招聘播音主持、记者、讲解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