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当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或转递档案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关于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的相关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携带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应聘人员报名时即可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均需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材料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并短信告知各位应聘人员。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手机联系方式畅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附件:昆山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第三批次岗位简介表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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