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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厦门市海沧区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公告
2021-12-27 11:56:42   地区:福建   浏览:0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递补。

  (三)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出示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并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四)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92-658852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点击下载>>>

  1.《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21年12月)》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

  3.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厦门市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