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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2021-12-24 21:58:08   地区:山东   浏览:0

2、资格初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视情况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3、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根据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组织、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引才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人选意向。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一般不再重新推荐。推荐单位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面试面谈。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谈,重点测试申请人专业水平、应变能力、知识储备等;也可组织开展人才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面谈前,申请人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我市人才回引的书面意见。

5、考察体检。根据面试面谈等情况,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1、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2、对引进到企业的,一般作对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3、回引人才符合德州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德州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委编办、德州市人社局、德州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县市区人才回引工作公告网址

2、德州市“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

3、同意参加“人才回引计划”书面意见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原标题:德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dzdj.dezhou.gov.cn/n37255270/c6801226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