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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1-12-23 17:38: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创建于1957年,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是山西省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一所集医疗、研究、教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设主院区、东山科教院区、和平分院和胜利分院两个分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网站(http://www.sxzy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

  地点: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综合楼19层1906室)。

  所有人员在报名时请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提供个人彩印行程码、健康绿码,签订《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省外返晋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名当日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排队,相互间保持距离。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