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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2-21 15:46:53   地区:天津   浏览:0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jtys.tj.gov.cn)、北方人才网站(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

  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生对待),2019、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开始的第一日,即2021年12月25日,具体为:2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四)专业

  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以硕士或博士专业报考的,要求本硕或本硕博专业要属于同一专业类别,具有相关性。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需要亲属回避的情形

  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时,涉及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六)疫情防控

  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请在考试前14天及时申领天津健康码。

  九、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