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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2-21 15:50:27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单位、学校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回国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防疫要求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防疫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防疫要求如根据疫情变化需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适时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八、咨询监督

  1.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451-82340100

  2.由黑龙江省贸促会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53660478。

  3.黑龙江省贸促会人事部负责本公告咨询解释。电话:0451-556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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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贸促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