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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襄阳市樊城区专项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1-12-21 15:52: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樊城区是襄阳市的中心城区,地处荆豫之枢、汉江之塞,自古是商贾云集之地,素有“南船北马、七省通衢”的美誉,被称为“小汉口”,解放前就形成了“九街十八巷”的商业格局,是襄阳市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聚集地,是襄阳市商业中心。

  为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储备,加快建设“品质都市、美丽樊城”,为樊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专项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引进数量

  (一)引进对象

  国内外高校2021年应届、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上述引进对象的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2年及以上学制。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二)引进数量

  樊城区2021年专项引进紧缺专业人才35名;引进条件及人数见附件《樊城区2021年专项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后出生)、32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后出生)、36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5.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已在樊城区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引进对象在樊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包括试用期)。

  (二)引进对象先统一安排到樊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同类人员核定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专业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度输送到区直相关单位实践锻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享受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8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7.2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2000元);本人及配偶在襄无自有住房的,可协调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退还相关补贴。

  (四)在引进对象试用期满后,对其配偶,可采取对等调动、推荐就业等途径帮助妥善安排就业。

  (五)引进对象的子女在樊城区接受基础教育,由区教育局在政策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意向就读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六)对引进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加强教育培养。对德才表现好、专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进行重点培养。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可及时提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