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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江门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2021-12-21 15:54:15   地区:广东   浏览:0

  2.现场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与上述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达市教育局指定的站点进行现场报名。

  3.考试安排。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当天参加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可在第一和第二阶段中选择一个阶段参加报名考试。若通过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则不得再参加第二阶段的招聘。若报考人员选择参加第二阶段招聘,则只可选择站点中的一个站点参加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招聘实行额满即止原则,即同一岗位招满后,将不再在下一站点招聘,前一站点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将调剂到后一站点进行招聘。

  2.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4.现场没有通过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5.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成绩。

  考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考试办法详见附件6。考试结果当场公布,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入围分数线为80分。

  (五)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并按同一阶段、同一站点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且招聘单位当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