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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遂宁市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小分队考核招聘公告
2021-12-17 19:17:40   地区:四川   浏览:0

  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27日下午(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须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考核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核实施。由蓬溪县人社局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集中实施考核。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发布本次考核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到蓬溪县人社局517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蓬溪县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蓬溪县人社局0825-5421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自动放弃聘用考察或聘用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核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