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未能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拟聘用对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5660294。
(七)招聘工作接受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6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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