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束后,对于报名合格人员数量大于引才数量的岗位,进入评审环节;对于报名合格人员数量等于引才数量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谈环节;对于没有报名合格人员的岗位,取消引进。
(四)开展评审。
由用人单位组织评审。用人单位制定评审方案,经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确定进入面谈人员。
(五)面谈比选。
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于进入面谈人员,集中进行面谈比选,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要求规定时间内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与上岗。
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评审、面谈、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五、人才引进有关问题说明
(一)人才引进后属企业员工,由企业发放薪酬及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日常管理。
(二)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期终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报请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后,予以辞退。期终考核在3年工作期满时进行,企业对引进人才3年内学习、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三年期终考核合格的引进人员,可以选择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岗位。
(三)其他有关宜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签订的三方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应聘人员负责。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6-8366224。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6-8820169,0476-8331718(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各用人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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