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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2021-12-16 19:12:1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资格审查结束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在市纪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面试。

  2.本次人才引进计划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场应变能力。面试开考比例需达到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需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

  3.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在面试前未按时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工作人员组织应聘人员在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在候考室内,向应聘人员宣读《考场纪律》;然后在工作人员引领下逐一进行面试。

  (3)面试开始前,监督员宣读考官守则;与考官签订保密协议;主考官和监督员检查试卷密闭并启封。

  (4)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成绩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分别签字确认。主考官宣布成绩后,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立即离开考点。

  (5)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面试结果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行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复检。对按规定的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察。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审核档案重点”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职称、技能资质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经历,个人诚信以及申报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上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未参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只递补一次。

  备注:在参加面试及体检等环节时,考生要主动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消毒等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