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入职聘用,正式聘用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时间从办结录用手续之日计算),5年内不予办理调转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抵达我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前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境外返回的报考者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35天,应自觉接受望奎县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在考试、现场资格确认前3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需自行进行核酸检测,并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卫健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确认。
(二)考生在进入考试和资格确认现场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记录、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场地。考生进出考场和资格确认现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是否需要核酸检测报告,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对招聘工作进程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考试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要求,对在报名、考试、现场资格确认、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要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须及时告知望奎县人社局(0455—6487341)。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而错过任何考试环节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由望奎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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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望奎县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望奎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
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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