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地点:本所(院)七楼小会议室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
5.考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场即时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本单位网站(www.gxpys.com)公布。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本所(院)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gxzf.gov.cn)、本单位网站(www.gxpys.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拟聘岗位等。若出现因考核、体检无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等情况,需要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将在公示中加以注明。
(八)聘用。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2317155;
招聘联系人:冯老师,联系方式:0771-227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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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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