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递补拟聘人员人选仍然缺员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东营市人民医院可面向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组织安排第二次面试。
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尚未取得学位学历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包括国内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东营市人民医院可在体检考察后,要求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东营市人民医院确定)签订三方协议,考生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工作进度分批次进行,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在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人民医院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东营市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东营市人民医院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保障本次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有关规定,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为避免考试期间的人员聚集,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接受相关检测和检查。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调整。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东营市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546-89011398901617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202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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