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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石屏县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1-12-15 18:52:49   地区:云南   浏览:0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2)。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提前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各环节须全程戴好口罩,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体温正常方能参加招聘。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0873—4855097(李老师),石屏县异龙镇钟秀街延长线。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0873—4859244(朱老师),石屏县湖滨路中段。

  石屏县第一中学联系电话:18987662894(戴老师)

  石屏县第二中学联系电话:13887361833(吕老师)

  石屏高级中学联系电话:13887399905(白老师)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4858720(李老师),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卫计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