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资格复审人选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乡镇卫生院(含大学生村医岗位)的,同一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岗位。
2、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在新绛县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进行。卫体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疗集团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教育、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4),认真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
2、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本《方案》由新绛县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5、咨询电话:0359-7729863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359-753077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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