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管理。公示期后,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通过后办理上编和相关聘用备案手续,拟引进人员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持证上岗,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引进的教师人才一经聘用,须在本市学校服务不少于为五年。
八、面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提供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提前申领“行程卡”和“健康码”,两码均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请考生加强自我防护,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生填写《疫情防控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面试入场前交至工作人员。
(三)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集中隔离措施不满28天且居家监测不满7天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进入招聘地点时,应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48小时内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核验,进入面试地点时需提交《承诺书》。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健康扫码合格、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招聘地点参加应聘。
(五)考生应提前自备口罩、消毒湿巾等个人防护物资。面试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六)面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面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面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七)考生应遵守《承诺书》中所承诺内容,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工作。如有考生不配合面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面试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九、其他
1.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2.本方案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和新余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0-67360110790-643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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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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