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西华师范大学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考试总成绩最后1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直到确定名次为止。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西华师范大学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前到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报考者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前到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报到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华师范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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