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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教职员公告
2021-12-08 09:33:59   地区:辽宁   浏览:0

  材料(6)要求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看2022年校园招聘公告中附件,下载后填好以原格式上传。

  具体面试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校园招聘教职员面试相关事宜通知》。

  (三)资格审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校园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面试考核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考核分为专任教师系列和辅导员、职员系列两个类型。

  1.专任教师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2.辅导员、职员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综合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招聘岗位职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该岗位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教职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