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引进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县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名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根据《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拟引进人员与县人才办签订引进协议,纳入“虚拟人才编制池”管理,并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拟引进人员未按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人才人选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企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引进人才,可向组织部门提交申请,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才也可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与我县所属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人选资格。
培养期间,引进人才须服从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表现不佳且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安排的,企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纪律
此次引进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引进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引进公告给引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引进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6823332,0553-6817951,0553-6514119
监督电话:0553-682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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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南陵县人才办
南陵县人社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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