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临平区医疗卫生单位择优签约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关荣誉证书。
(3)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报名人员需提供上一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网上报名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择优签约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择优签约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招聘单位(分院由医共体总院牵头)适时组织笔试和面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为止,但最迟需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届时未完成的岗位不再纳入择优签约。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资格复核不合格、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未按时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应聘人员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前,各招聘单位汇总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材料报送至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心理健康评估项目。
凡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招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在临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或见习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因疫情变化适当调整有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招考岗位要求“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本科”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须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硕士”需经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且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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