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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作家协会招聘公告
2021-12-07 17:17: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加强黑龙江省作家协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现制定2021年黑龙江省作家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黑龙江文学院(黑龙江文学馆、黑龙江诗词社)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联系、服务全省专业作家、合同制作家等工作;开展教育培训,为培养文学创作后备力量提供相关服务;全面展陈黑龙江文学成绩,搜集、收藏重要作家和文学活动、手稿、信件、曾用品、珍贵版本图书、国家文学奖证书;开展黑龙江文学研究与资料建设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文学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等活动。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中,文学馆讲解员2名,财务人员1名,文学研究人员(古代文学方向)1名。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作家协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统招本科及以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35(含)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含当日);报考文学研究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0年11年30日后出生,含当日)。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关于年龄、经历、相关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含当日)。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党纪政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被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作家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到2021年12月24日17时。

  2.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公开遴选(招聘)系统,按要求报名。

  3.考试费用: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用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要求,笔试每人收取45元(现场资格复审时收取),面试不收费。

  4.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龙江先锋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②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③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