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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大学生村医公告
2021-12-06 21:39:39   地区:河北   浏览:0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料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五、待遇保障和管理

  被招聘的村医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管理、考核、调配使用、工资调整、工资发放等工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被聘用的村医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在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四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包括:1.没有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基本收入参照镇卫生院事业在编同类人员见习工资加基础绩效标准执行,已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基本收入参照镇卫生院事业在编同级同类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2.奖励性绩效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等)依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3.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办理落户;4.随迁子女凡户籍落到本县,且为少数民族并在本县就读参加高考的,按规定享受高考分数加分政策;5.各镇政府为新招聘的非本地大学生村医协调租住房屋;6.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对已聘用人员在河北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并颁发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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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大厂回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报名登记表》

  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