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考核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查,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视为考核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按照程序依次进行体检和考核程序,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结束后,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部招聘工作材料封存备查。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延寿县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3028655。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九、疫情防护
本次公开招聘现场环节各项工作,均按照哈尔滨市及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防疫要求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各环节时间节点,视疫情情况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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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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