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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12-01 20:42: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总计6名,分别为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岗位1名和专业技术岗位4名、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2月9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5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0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应当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1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2021年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在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进行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tjdpf.org.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9日9:00—12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