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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公告
2021-11-26 09:31: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1、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相应单位招聘简章下方附件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励证明、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4、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一份。

  网络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符合条件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通知。(如符合条件者不足5名将取消本岗位招聘)。

  (三)考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察内容包括公共知识、综合能力、个人素质。根据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第一轮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求,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第二轮面谈:根据笔试、第一轮面试得分,从高到低按1:3确定参加第二轮面谈人选,深入了解应聘人员素质和性格特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第二轮面谈情况,按1:1确定背景调查人选。

  (四)背景调查

  对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其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学历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五)体检

  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安排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背景调查、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按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新港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025-8310276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02777

  监督电话:025-8589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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