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应聘gcc001-gcc013、gcc017-gcc032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聘gcc014、gcc015、gcc016、gcc109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应聘gcc033-gcc108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22127。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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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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