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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三)
2021-11-26 08:42: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4.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系统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6196310,8568275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686037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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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3.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