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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市宿城区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2021-11-25 15:51: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3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之一需为师范类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