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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11-25 15:51: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综合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其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拟参加综合面试的人员须参加,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15%+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cqsxedu.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