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可拟聘人员。
1.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须按承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等各环节,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七)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凡在我校附属中学以往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过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聘者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本公告由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9118009,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93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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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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