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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2021-11-25 15:53: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结果,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按考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调整拟聘人选,按相关招聘程序节点逐项办理。

  (六)体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条件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的,按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调整拟聘人选,按相关招聘程序节点逐项办理。

  (七)备案及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招聘办公室将拟聘人员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771—5773685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771—5303485

  纪律监督小组:0771—5773963

  招聘联系人及电话:梅、秦0771—5303485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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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1年度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