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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
2021-11-24 22:40: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所有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所有报名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证明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 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依据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