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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2021-11-24 22:4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通知》(津和党编办〔2020〕64号)文件精神,决定为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人员,为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综合管理岗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和平区金融工作局财务岗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岗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和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专线部文员岗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炊事员岗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为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窗口辅助岗位、网络技术岗位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为和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岗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情形

  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和平分局、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平区金融工作局、和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和平区司法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考察、决定聘用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公安局和平分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考生体能测试;和平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考生实施体能测试环节;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和平分局组织实施考生体检环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平区金融工作局、和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和平区司法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生体检环节。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报名表,由于输入错误或虚假信息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名及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

  公告发布、报名网站:www.cnthr.com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开始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6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6日17:00。笔试服务费,报考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平区金融工作局、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和平区司法局每人45元;报考公安局和平分局每人90元。除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延期等其它特殊情况外,退费办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6日17: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